大学生不堪受辱跳楼 责任人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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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0:02 新华网 | |||||||||
西北师范大学5名学生共同侵害一名舍友,致使其跳楼一案,终审判决于昨日起正式生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西北师范大学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于2003年12月由安宁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庭审中,安宁法院认为5名被告对李婷跳楼都有过错,其行为属共同侵权,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而作为教育与管理者的学校,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学校对原告的跳楼行为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一
编辑:俞昱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