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他个倾家荡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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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0:21 温州都市报 | |||||||||
戈方 在反腐倡廉过程中,行政和经济处罚若是不能并举,那么占便宜的仍是腐败者。 现实中,有的贪官虽然被逮住了,但查出来的赃物恐怕并非其全部所贪之财,也许他藏匿的财产还很多。仅仅摘掉他的乌纱,判他几年徒刑,又算得了什么呢?一出牢门,就可
不久前,南京出了反腐新招:谁给国企造成损失,谁就得付出惨重代价。该市一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贪污而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监察机关责令他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这一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尽显反腐的威力。 贪官被罚得倾家荡产,至少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加大了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如果其所受到的惩罚可能大于所捞到的利益时,就给某些人的腐败心理施加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遏止其作恶动机。二是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三是体现了国法的严肃性。单一的行政处罚给了某些贪官污吏只赚不赔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缓冲或削弱了反腐的力度。戈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