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将业主洗劫一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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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21 深圳商报 | |||||||||
房客将业主洗劫一空 没给放行条便放行房东状告物业公司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实习生李薇)没有业主签名的放行条,管理处保安就打开了院门。6月23日,龙华街道丰润花园的房东翟女士发现家中价值一万余元的物品被房
房客不辞而别 今年6月5日,翟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一个叫“叶思明”的人。翟女士没有见到叶某本人,而是与一个自称是叶某妻子的女人签订了合同,并收取2600元押金。6月13日,离约定交纳房租还有两天,翟女士却始终联系不上租房者。6月16日,翟女士和中介公司人员一起到片区警务室寻求解决方案。值班民警建议在门上张贴告示书,声明一周内若不交房租,就开门查验。 6月23日傍晚,在仍未联系到叶某的情况下,翟女士和管理处保安一同打开房门,赫然发现电视、家具等大件全部丢失,总价约一万元。 “没有放行条照放行” 经了解,楼下的老太太证实,十多天前的一个上午确实有人将玻璃茶几、家电、床等物品搬运了出去。翟女士说:“根据丰润花园的规定,非业主搬运东西出去,必须要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何况是这么多的大件。但从始至终,我就没签过什么放行条。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安打开院门放行,是管理失职导致业主经济受损,应由小区管理处承担完全责任。” 小区管理处负责人则说:“翟女士是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的,并未通知管理处。而房内是否有大件物品难以确定。”但管理处承认说:“物品出门确实应提供放行条。当天好像有放行条,但现在却找不到了。”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 实习生李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