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条司法建议解决“行政首长”出庭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27 法制日报 | |||||||||
海安:一条司法建议解决“行政首长”出庭问题钱军 7月1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当陈桂森、张宝兰在原告席坐定向被告席看去时,海安县县长章树山已端坐在那里。审判长宣布原告陈桂森、张宝兰诉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开庭。这本是一起比较平常的案件,过去通常都是由县政府法制局代表县政府出庭,今天县长怎么会出现在法庭上呢?其实,这是海安县人民法院一条司法建
尽管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怕当“被告”,怕丢脸的问题一直存在。海安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以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庭情况一直很不理想。 今年2月,海安县法院向海安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列入年终考核的建议》。该司法建议提出,凡是有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的,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案件庭审,五成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有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出庭参加诉讼;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海安县政府接到法院的建议后,副县长孙启明、县长章树山也先后批示同意。在该县13届县人民政府扩大会议上,章县长再次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参加行政诉讼,并表示如涉及到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将亲自出庭应诉。县委书记张爱军也在全县机关干部会上要求,将行政首长出庭纳入制度化轨道。县政府采纳法院建议后,在县政府被诉的第一例案件中,章县长就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