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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慧眼远离非法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39 沈阳今报

  记者高晓红今报讯打着“实力企业”、“爱心公司”的幌子,一些非法集资者很容易愚弄人。面对这样的问题,许多有投资打算的读者希望获得专业人士的指点。“当投资回报率超过30%时就应该警惕了,参与非法集资的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违法者……”专家和律师提醒市民。揭穿伎俩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姚天冲揭穿了非法集资的四种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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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伎俩一:以真护假。某些非法集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一应俱全,带有很强的蒙蔽性,许多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时,往往以为他们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伎俩二:拆东墙补西墙。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集资周期设得很短。拿后来者的钱给付先来者,让人觉得有利可图,等集资到一定数额后,携款潜逃。

  伎俩三:经营品种多样化。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往往推出动物养殖、树苗繁育、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不同形式的业务,有的还打着扶贫助困、再就业培训等旗号,很有欺骗性,群众难辨真伪。

  伎俩四:虚设项目,包装形象。把项目吹得天花乱坠,有的项目或者产品还受到社会团体或者部门的认定,诱骗群众上当。专家建议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杨志安:

  集资入股、借养殖行骗、产品推销三种方式是社会上出现的主要非法集资方式。市场经济越发展,投资回报率应该越平稳,群众对高于30%的投资回报率就应该警惕了。建议市民选择黄金、国债、股票、基金、信托、储蓄、外汇、保险、古董、房地产等合法投资方式。

  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新:

  不仅非法集资者违法,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也是违法的。目前我国百姓的法治观念并不成熟,许多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认为,自己受了损失就应该找政府,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牟瑞瑾:

  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采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必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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