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现形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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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2:14 解放日报 | |||||||||
日前,一份假合同在南汇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细致调查下,终于真相大白。 1994年,一家船厂与某文教公司共同联营产生了科灵厂。因经营不善,10多个月后科灵厂倒闭,并与船厂打起官司。1995年12月,船厂由主管局担保向科灵厂借款20万元,合同是借用农业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格式合同纸签订的,还款期限为三个月,三方均使用了真实的公章。三个月后,船厂如期还付本息。却不料,竟埋下了六年后对方造假的“伏
2001年,科灵厂通过债权转让得到主体资格身份后,再次将船厂推上被告席。科灵厂把原来的“借款合同”改成“还款合同”,还在其中一栏空白处填写了“25万元”。而使用的公章却是原科灵厂合同章挖去“合同章”三个字后所形成的公章。 由于时间久远,船厂人事更迭,因提供不出证据,最终输了官司,被判令还款本息40万余元。 去年,船厂向南汇区检察院提出民事申诉。要查清该案,关键要找到1995年那份“借款合同”。船厂最终在资料堆里发现了已履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原件及财务资料,证实该借款确已归还。检察官又请鉴定中心鉴定那份“还款合同”的真伪。结果表明,合同所用公章时间不是1995年,而是此后较长时间才盖的;又确认了“还款合同”上所有手写字迹浅淡不一,个别字模糊不清,笔迹严重褪色等异常情况。鉴定结论认为,还款合同明显存在虚构可能。目前,南汇区检察院已就这起案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了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