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县一男子雇凶杀父母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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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2:2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7月26日电(吴蔚、郑淳)陕西省白水县23岁青年赵智强雇凶杀死亲生父母一案日前由渭南市中院一审宣判,包括赵智强在内的3名主犯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死刑,其他涉案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间,被告人赵智强因不服其父赵某管教等原因,产生杀害父亲,侵吞家产的恶念。后赵智强将杀人的想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勇智。后田勇智介绍被告人许海锋和赵智强认识,赵智强向许海锋许诺事成后给予报酬。2003年10月、11月期间,赵智强曾先后勾结疑犯潘文(在逃)、许海锋、杨柳松、安涛(在逃)、张永亮、朱文斌、李斌等人先后6次持砍刀等工具对赵某“下手”,但都未果。 2003年11月17日晚,赵智强勾结许海锋、杨柳松,手持砍刀,窜至其母张某居住的渭南市西四路某小区。晚10时许,赵智强打开家门,许、杨闯入卧室,砍伤张某后用被子等物将其捂死,抢走钥匙一串、手机一部和现金等,3人连夜赶到白水县。18日凌晨4时许,由赵智强用从其母处抢来的钥匙打开家门,许海锋、杨柳松潜伏在客厅,早7时许,许、杨连砍赵某数刀后将其杀死,并把他的尸体装在赵家轿车后备箱中,19日凌晨,几人把赵某的尸体抛在事先看好的一废弃煤井里。其间,赵智强给杨柳松等人酬谢现金达714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主犯赵智强组织、指挥杀死其父母,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抢劫犯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主犯许海锋、杨柳松也被判处死刑;朱文斌、田勇智、李斌、张永亮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20年、6年、5年、3年(缓刑5年)。 法院宣判后,除张永亮外,其余6人包括主犯赵智强均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