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法起草《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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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3:49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高暄)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今天上午,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天津高院院长张柏峰与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名代表共同就修改草案进行研讨。研讨会为期三天。据悉,研讨情况将于会后由最高法院汇报给全国人大。 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会上介绍,《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0年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据介绍,现行《国家赔偿法》内容简单,实体与程序相混杂,可操作性差,与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也逐渐显现出来。针对天津高院赔偿办人员组成情况和综合调研水平,最高法院在去年11月指定天津高院重点开展对《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调研工作。本着突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原则,天津高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