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录取就读“做鸡”专业 两年控诉获赔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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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4: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湛江讯(记者关家玉) 记者昨天从湛江市有关部门获悉,2002年吴川市女考生陈某诉广西玉林电子工业学校和广西玉林市教育局名誉侵权案,在经过了长达近两年多的“拉锯战”后,日前经当事的学校、家长双方协商,并经吴川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后,最终同意庭外和解,由校方一次性赔偿给原告———考生陈某8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补偿。 2002年7月8日,吴川市陈先生刚初中毕业的女儿收到一封寄自玉林电子工业学校的
陈先生说,该消息不径而走被传开后,此事在当地一时间被传得沸沸扬扬,他家人,尤其女儿的精神为此受到极大伤害。事发后,玉林电子工业学校尽管称“此事并非学校所为,可能是一些人搞恶作剧,故意整学校”,并多次向陈先生及其家属表示了歉意,并提出愿意拿出1500元作为补偿。陈先生认为这点钱不足以挽回已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拒绝,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给女儿挽回名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