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武警因抢劫杀人被处死 临刑前想捐器官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徐高纯 李忠强 实习生 俞玉霞 记者 殷学兵)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对抢劫犯董如国、秦国红作出终审宣判,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秦二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22岁的董如国(如图,徐高纯 殷学兵 摄),案发时是武警某部消防士官,23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岁的秦国红是游荡在我市的无业人员。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实,去年9月27日凌晨,董如国、秦国红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银桥市场附近,拦乘被害人潘某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前往江宁区铜井镇方向。车沿205国道行至铜井镇牧龙村路段时,坐副驾驶位的董如国让潘停车,并示意坐在后排的秦国红动手抢劫。秦国红随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皮带从后猛勒潘的颈部,董如国则持匕首对潘的腹部猛捅一刀。然后,他们将潘拖至后排座位上,继续对其勒颈、刀捅,直至潘死亡。潘死后,两人将其尸体抛至205国道边上一处排水沟内;当场劫得桑塔纳汽车一辆、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人民币500余元及随身物品,共计价值5.7万余元。

  市中院认为,董如国、秦国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久前,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董如国、秦国红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经审理,昨天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针毙前,希望捐器官赎罪

  昨天下午3点多钟,市中院法官对董、秦二犯宣判死刑,验明正身后,记者与董如国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听到对你死刑的判决后,有什么感觉?

  董如国(目光呆滞):脑子空了……

  记者:事前是否知道今天对你执行死刑?

  董如国(情绪稍微平静):不知道。但这是迟早的事,因为我晓得我犯的罪有多大。

  记者:作案时,是否想到自己会有这一天?

  董如国: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完全是脑子坏了。

  记者:今天对你执行的是注射死刑,没采用枪决的方式,此举会减少你许多痛苦。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董如国:结果都是一样的。

  记者:你在法官宣判死刑后讲要捐献身体器官,是出于什么考虑?

  董如国:我犯的罪太大,我想以此赎罪……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