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警因抢劫杀人被处死 临刑前想捐器官赎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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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徐高纯 李忠强 实习生 俞玉霞 记者 殷学兵)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对抢劫犯董如国、秦国红作出终审宣判,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秦二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22岁的董如国(如图,徐高纯 殷学兵 摄),案发时是武警某部消防士官,23
市中院认为,董如国、秦国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久前,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董如国、秦国红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经审理,昨天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针毙前,希望捐器官赎罪 昨天下午3点多钟,市中院法官对董、秦二犯宣判死刑,验明正身后,记者与董如国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听到对你死刑的判决后,有什么感觉? 董如国(目光呆滞):脑子空了…… 记者:事前是否知道今天对你执行死刑? 董如国(情绪稍微平静):不知道。但这是迟早的事,因为我晓得我犯的罪有多大。 记者:作案时,是否想到自己会有这一天? 董如国: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完全是脑子坏了。 记者:今天对你执行的是注射死刑,没采用枪决的方式,此举会减少你许多痛苦。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董如国:结果都是一样的。 记者:你在法官宣判死刑后讲要捐献身体器官,是出于什么考虑? 董如国:我犯的罪太大,我想以此赎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