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一起非法收购羚羊角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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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李京华)为收回欠款,河北一家制药厂竟将560余根、价值400多万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角拿来顶账。据悉,这是北京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收购羚羊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3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据法院介绍,2003年3月9日,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在对一辆开往河
王志军与另一名涉案人员、今年39岁的河北省宽城制药厂职工刘滨均是河北省宽城县制药厂的供销员,刘滨负责原材料采购,王志军负责药品销售。2003年3月初,宽城制药厂厂长张凤林委派刘滨前往河北省安国市,向久拖不还20万元欠债的孟祥利催要欠款。孟祥利曾经向制药厂提供过中成药原料,其中涉及部分野生动物制品。张凤林授意刘滨在孟祥利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可用其手的中成药原料顶帐。刘滨找到孟祥利,正如张凤林所想孟祥利手中根本没有那么多资金。按照张凤林的旨意,双方在此后围绕以中成药原材料抵帐一事达成了协议,孟祥利愿意以手中存留的高鼻羚羊角清偿债务。这些高鼻羚羊角是孟祥利从1985年起陆续收购的,已经保存多年。考虑到高鼻羚羊角已经封存多年,为保证质量,孟祥利愿意将全部库存一起运到制药厂进行挑选后,其余部分再将其拉回。由于制药厂另有安排将刘滨派往别处,为保证羚羊角顺利到厂,刘滨特意将王志军请来接替押运工作。孟祥利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证的情况下,将高鼻羚羊角装上自己的旅行车,而王志军根本没有意识到他所押运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孟祥利和王志军就这样落入了法网,刘滨随后也被抓捕归案,而张凤林至今在逃。 一中院认为,孟祥利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刘滨、王志军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亦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刘滨非法收购并委托王志军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刘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志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三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在单位犯罪中,刘滨、王志军系从犯,依法可对二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终审判处孟祥利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志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