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20万司机难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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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41 新京报 | |||||||||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事故肇事司机称:“我是新交法的牺牲品”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王吉瑛)“我觉得我是新交法的牺牲品,20万元的赔偿我实在接受不了。”昨天,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肇事司机刘某面对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质疑。
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经过的奥拓轿车撞上,曹某先撞上挡风玻璃,之后摔在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违法,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调解,肇事司机应赔付20万元。 面对这一调解结果,司机刘某无法接受,于是,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20万元。 在法庭上,刘某对巨额赔款提出质疑。他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事发后他已赔付了1万元,不同意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刘某说,按照以前的交通肇事惯例,他最多就是赔几万块钱。 但是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作为新法实施后首个在二环路撞死人的司机,刘某称,“20万元的赔偿我实在是接受不了。”刘某说,他现在已经失业了,20万元对他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他无论如何是赔不起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