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遭遇“绊马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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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2: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李郭平 一房产经纪公司试图通过扣留证件的方式阻止员工跳槽,被员工告上法庭。日前,青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房产经纪公司返还员工执业证件。 2002年8月,黄某与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9月13日,黄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
对此,经纪公司认为黄某未经单位同意自行离开单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终止,还表示黄某的执业证书及经纪人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并不在被告单位。但法院调查的结果表明双方已于2002年12月终止了劳动关系。此外,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经纪人执业注册的,应当通过所在经纪组织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应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准予注册的,发给经纪人执业证书。由此可见,黄某的经纪人执业证书应由被告单位申请办理,据此可推定黄某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及经纪人执业证书确曾由被告单位控制的事实。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中止后,用人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相应的附随义务,将黄某的证书归还黄某,现被告单位拒不归还证件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房产经纪公司限期归还原告黄某的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及经纪执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