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不上保险工程不得开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2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开工程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不得开工。 根据该办法,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