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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纸毁了3901株林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4:08 法制晚报
庭审现场 摄/孙慧丽

  本报讯一张冥纸使得12.46公顷林地以及3901株林木付之一炬。今天10时15分,涉嫌失火罪的房山人郑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她因上坟烧纸造成了46万余元的损失,并导致救火的村民受伤。

  庭审现场

  在郑某的供述中,当时的情景渐渐突现出来。郑某原是霞云岭乡上石堡村村民,1998年,其母葬于该村林地内。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北京市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地和一切野外用火。然而,郑某在法庭上供述,虽然村里宣传过不让上山烧纸,但她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就这样,今年3月29日,郑某和姐姐约好去给母亲上坟。上午10时,郑某携带火柴和冥纸来到娘家所在地上石堡村南坡郑家坟地祭奠去世的母亲。上午10时40分许,郑某不顾姐姐的反对用火柴点燃冥纸,二人虽用木棍压住冥纸,但在冥纸将燃尽时,突然起了大风,纸被风吹落在杂草上,草被引燃,火势迅速蔓延。

  据了解,根据当时房山区的气象资料,当天平均最大风速达到5级,瞬间最大风速达到7级。乡里800余人参与救火,直到下午2时40分,火才被扑灭。一个参与救火的村民全身被烧伤15%,面部、四肢都严重烧伤。

  案件回放

  郑某于2004年3月29日10时多来到房山区霞云岭乡上石堡村南坡郑家坟地给其母亲上坟,她擅自点燃冥纸,致使燃烧的冥纸被风吹落在旁边的干草上,将干草引燃。火势迅速蔓延,进入林地造成森林火灾。

  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2.46公顷,烧毁林木3901株,造成经济损失达46万余元。在救火过程中,一村民还被烧伤。

  他山之石

  有专家指出,烧纸是一种陋俗,《殡葬管理条例》中虽然没有禁止烧纸钱,只是在第二条中要求“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烧纸符合人们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也符合民法精神。今年3月,为倡导文明祭祀,沈阳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抛撒纸钱和烧纸的禁令,欲彻底根除“烧纸”陋习,违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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