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七年不能落户非法收养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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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42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于艳新)7年前,家住桂林街道的周大娘出于爱心,从铁路医院收养了一名新生男弃婴,抱回家后交给其子抚养,取名小婴(化名)。如今小婴已到了上学的年龄,却因当年收养行为非法而难以正常入学。 昨日,笔者来到小婴的家中。小婴的妈妈说,当时婆婆抱养这个孩子的时候,被原解放街派出所告之不符合收养条件,不予落户。可是婆婆觉得收养弃婴是发善心,做好事,就
随后,笔者找到桂林街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她解释说,《收养法》规定,收养者必须无子女,有一定的教育和抚养被收养者的条件。可是周大娘的儿子儿媳本身有一个女儿,而且目前他们夫妻双双下岗,经济能力有限,不符合收养条件,派出所无法为其落户。派出所工作人员也曾劝周大娘一家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可是他们舍不得。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非法收养的孩子共有300多例,其中多数都与小婴的情况类似。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没有落户的“黑孩子”将在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许多难题。为此,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收养弃婴要到相关部门做好咨询工作,按照法律章程办理收养手续,免得将来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变成好心办错事。为解决这300多个“黑孩子”问题,市民政局正准备与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一个解决办法,目前该办法尚在修改之中,今年下半年有望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