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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基金”何时掀起盖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5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孙滨 田悦 实习生关黎 通讯员陈文春

  “有钱没钱先救人”,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伤者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明确提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而,新法实施80多天后,这个基金在省及武汉市至今还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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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6月4日凌晨5时许,环卫工人周玉芳在珞狮南路中百仓储购物中心门前路段清扫马路时,被欧某驾驶的小货车撞倒。周玉芳头部受伤,被紧急送往中南医院抢救。6月9日,洪山交通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欧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欧某陆续向医院缴纳了4万余元医疗费,帮助周玉芳进行前期治疗。本月3日起,因医疗费超支,医院对周玉芳断断续续停药。7日,周玉芳伤情出现反复。

  50岁的周玉芳家境贫困,巨额的医疗费使她的家庭陷入困境。8日,周玉芳之子张海涛向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帮助追讨费用。法院立案庭因周玉芳没有提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未受理此案。随后,张海涛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向武汉大学医学院申请鉴定。法医认为,病人病情不稳定,在未结束治疗前,不能作伤残鉴定。

  此时,周玉芳一家感到步入了“怪圈”:状告肇事者必须有法医鉴定,法医却不能在结束治疗前鉴定,而治疗又因费用超支停止。

  至今,周玉芳的家人仍在为医疗费发愁。

  二

  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对伤者进行抢救以及抢救费用的支付有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肇事者欧某说:“我已经垫付了巨款医疗费,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认为自己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说:5月1日后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他们才先行支付;此前购买保险的车辆肇事,他们不先行支付。

  医院问:“我们已使伤者脱离了生命危险,接下来的康复治疗还该我们垫钱吗?”

  据了解,新法规定了“及时抢救”,但救治的程度如何界定,并未明确说明。

  记者为此采访了众多市民。大家普遍认为:新法中不是有“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来出”的人性化提法吗?为什么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至今无法了结呢

  三

  据了解,作为“救命基金”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在省及武汉市都还没有成立。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的通常做法是:在通知医院抢救的同时,也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抢救费用;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肇事逃逸的,交警书面通知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医院先记账,待基金成立后由医院依据有关规定与基金结算。

  目前,武汉多家医院因垫付巨额抢救治疗费用而“气喘”。医院抢救伤者越多,记下的抢救治疗账就越厚。医院说,他们最大的愿望,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尽快成立。

  本月11日凌晨2时,60多岁的宋某在武昌民主路附近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肇事者逃逸。武昌交警将宋某送往附近某医院急诊室,主治医生以垫付抢救费用需院领导签字为由,拒绝抢救。宋某在急诊室一直躺到早晨8时30分,家属不得不将其送往另一家医院。

  办理这起交通事故的陈警官说:“如果社会救助基金顺利运行,及时垫付抢救费,受伤人员的救治过程就不会受阻。”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尹新民。他说:“‘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是新法的立法宗旨。特别是其中提出的社会救助基金,可以解决交通事故中一些难题。”他同时也表示,对于新法提出的一些细则,落实起来需要一个过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已有80多天。社会救助基金从哪里来?如何管理?如何使用?作为法律实施的配套措施,社会急盼它早日掀起盖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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