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欧旅游签证组团办法已定 欧洲游5人方可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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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57 杭州日报 | |||||||||
距离欧洲游“大门开放”的日子越来越近,一直受到业内人士和游客关注的签证,是否会成为“瓶颈”?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赴欧旅游签证、组团的具体办法已经确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文件规定,只有“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才有权组织中国公民赴29国旅游,29国的驻华使领馆将授权这些旅行社
对申请前往申根协议国地区(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荷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原则上,中方组团应向主要或者唯一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如果主要目的地不确定,和在各目的地停留时间平均,则组团须向第一站目的地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根国驻华使馆将为游客签发“个人申根签证”,标注“ADS”字样,有效期最长30天。而旅游线路如果包含其他14个国家,则需分别签证。 此外,国家旅游局要求“旅游团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中方领队应确保旅游者“团进团出”,并负责收集和保管旅游团成员的机票影印件和护照副本,如发生滞留或失踪等重大问题,要协助有关部门作好遣返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赴欧洲自由行之路目前不通。 (记者葛婷婷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