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盗”卡北京透支信记卡大盗获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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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29 浙江在线 | |||||||||
7月23日,福建安溪籍被告人郭德元犯因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浙江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郭德元今年45岁,1988年12月他因犯抢劫罪被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他曾想创一番事业,却因“三无”(无技术、无文凭、无经验)而一次又一次地倒在财富大门前。结果,偷鸡摸狗成了他的“看家本领”。
去年10月中旬,刚到温州的郭德元在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中国银行分理处,以排队取款为掩护,窃取了当地人陈先美借记卡的卡号和密码,接着他连夜赶回老家,叫同伙苏胡包复制了陈先美的借记卡,并于去年10月伙同苏金益(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以商场消费和提取现金的方法诈骗195010元。 2004年1月中旬,郭德元又在乐清市柳市中国银行长兴营业所以同样的方法窃取余中宣的密码和卡号后,由同伙在北京市以商场消费和提取现金的方法诈骗49534元。 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德元伪造借记卡骗取银行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吴方程 本报驻温州记者 胡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