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盗窃电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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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0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打着“井下作业”旗号盗窃电缆的王合春、解文龙被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3年12月22月下午六点多,王合春和解文龙开着一辆带有“井下作业”牌子的卡车,来到西城区积水潭桥北侧路西的电力井边。他们在电力井周围摆好警示性工具,装作电力维修的施工队在执行井下作业,盗窃北京市供电公司价值两万元的电缆950米。
据了解,王合春以前在某电力维修工队工作过,所以想到打着“井下作业”旗号盗窃的歪招。 作者:胖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