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敲诈生意人借枪防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0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只因被他人勒索,来京做生意的刘某从朋友处借了两支枪防身。近日,东城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春节前,在北京站搞客运生意的刘某接到一个叫“生子”的电话,向他勒索20万元保护费。此后刘某便从一个叫“褚刚”的人那里借了两把枪,自称用于防身。今年2月1日17时许,刘某携带自制转轮手枪1支、自制猎手枪1支、子弹7发,在东城区信通大厦门前被公
东城法院认定刘某持枪情节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赵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