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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烫伤责任二八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3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安莉 王涛记者张素梅)10岁小女孩在烧烤店被滚烫的涮肚汤烫伤,除火锅店承担主要责任外,其监护人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日前动力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

  今年2月,晶晶与妈妈在动力区三大动力路上一烧烤店吃烤肉,晶晶从洗手间走出时,恰巧与正端着一锅涮肚经过的服务员相撞,滚烫的汤溅出,烫伤了晶晶的颈部及肩部。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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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烫伤Ⅱ度2%,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动力区法院认为,烧烤店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80%责任,而晶晶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亦有一定责任,故自身应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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