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发现”跑官要官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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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33 哈尔滨日报 | |||||||||
据报道,某省近日召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该省委明确要求,凡是跑官要官的,凡是领导干部为跑官要官者封官许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谋取职位的,一经发现,即行免职并立案查处。 当然,该省这次“一经发现”比之前不少地方的“不准跑官要官”,还是实际得多,力度也大得多。可笔者想知道,这个“一经发现”,究竟该由谁来“发现”呢?
靠跑官者?不可能。自己削尖脑袋,提着“炮弹”去“轰”开一条官场近路,他们怎么敢四处张扬? 靠手中握有乌纱帽者?更不可能。自己受了跑官者的贿,还敢去“作秀”,去“记录在案”,去向纪委反映? 靠纪检部门?也有问题。跑官要官,都是在深思熟虑、多方谋划后付诸的行动。跑的地点和时间往往是诡秘多变的。纪检部门纵有“三头六臂”,也难对跑官者实施有效监督。 恕我直言,没有人来“一经发现”。这个看上去比先前的“承诺”有力得多的“即行免职”,依然可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笔者认为,解决用人体制中的问题,至关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打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用人环境。我国干部管理体制属于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即下级官员由上级任命,这其中有多种弊病。什么干部应晋升,什么干部应降职,都应有一个细而全的刚性制度,并且要法规化、程序化。要用制度选人,而不是由“一把手”来选人;要用多双眼睛来审视人,而不是用一双眼睛盯人。这样方能阻断“用人腐败网”。这样的制度革新比不能有效实施的“要求”急迫得多,也可行得多。 周明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