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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昨状告奥组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3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因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权问题,昨天下午,南京大学出版社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简称奥组委)告上了南京中级法院。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状告奥组委的案件。

  南大出版社代理人汪旭东律师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的众多出版社,陆续收到工商部门的审查通知书,要求出版社提供所出版的学科奥林匹克图书合法使用奥林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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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标志的证明。而工商部门所依据的是北京奥组委法务部的一份关于正确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的《意见函》。该《意见函》认为,对于出版部门出版的学科奥林匹克图书所使用的奥林匹克专有标志,除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信息学科外,其他必须得到北京奥组委授权,否则,其行为就构成侵权。

  汪律师称,在我国,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向来被视为中学生学科竞赛中的盛事,它的意义不仅仅限于学科内的竞技,更成为衡量青少年学习水平和能力的象征,备受学校、学生和家长们的关注。2001年起,南大出版社陆续出版发行了《数学奥林匹克天天练》(小学系列)等辅导用书,去年7月20日,湖南一家工商局突然认定,南大出版社的小学系列《英语奥林匹克天天练》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不但责令出版社停止发行出版,还要处以4.8万元的罚款。今年6月20日,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又告知南大出版社:他们已经通知各子公司停售封存了出版社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图书。

  对此,南大出版社不能理解。他们认为,学科奥林匹克的名称经过长期使用,早已拥有与奥林匹克运动会不同的内涵,在各学科书籍中使用奥林匹克字样恰恰是借助学科奥林匹克自身广泛的影响,并不形成与体育奥林匹克相关标志的混同,更不构成侵权。奥委会的做法,损害了出版社的信誉和商品声誉。因此,出版社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排除经营妨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中院已经立案处理,并表示择日开庭审理。(戴乐乐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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