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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一支火枪 被判一年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38 扬子晚报

  南通电 枪支属于国家管制物品,非法持有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日前,被告人丁某被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同时没收火药枪一支。

  被告人在16年前自己用铁管等材料制造了一支火药枪。此后,因其身体患病,一直未能将枪派上用场,便将枪藏匿于家中。2004年5月27日,丁某在家无事可做,发现空中有许多鸟在飞翔,遂将火药枪取出来进行擦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枪系火药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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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系不符合配备枪支的人员,其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陈志宏 丁亚鹏)(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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