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厂方招童工发生工伤赔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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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4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杨克元陆莉萍)上海某工艺品厂未经审核招聘童工进厂,后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日前,闵行区法院判令该厂限期向小李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类费用17万余元。 去年6月,尚在中学读书的小李来上海探望母亲。母亲为给孩子筹集学费,便将儿子介绍进厂工作。由于小李长得高大,厂方在不问年龄、不做审核的情况下,将其招为临时工。去年7月7日,小李在工作中左手不慎被卷入轧花机,造成手指缺损。经鉴定,确认小李因工
法院认为,小李至被告处工作时尚未满十六周岁,因此,被告应对小李工伤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