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我的账本给了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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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5 三秦都市报 | |||||||||
提交给法院的一本原始记账本被原告方拿走,被告方质疑阎良区法院 庭审时,一名民事被告人提交给法庭一本记账本作为法庭审理案件的鉴定材料,但不知为何,这个被告方看来极为重要的记账本却莫名其妙地从法院的案卷中“跑”到了原告方手中。7月27日,西安市阎良区的张女士说:“我现在因另一起官司在西安市中院审理要申请鉴定,这个账本对我的这个案子至关重要,但一审法院却把我的账本给了原告方,至今找不
事 件 法院把我的卷内证据给了原告 据张女士说,2002年1月,她和黄某因债务纠纷到阎良区法院打官司,此案庭审中,她对黄某提出的借款条和欠条的真假性均提出了异议,并向法庭递交了一本布料店经营情况的记账本作为法庭的鉴定材料以鉴定黄某出示的借款条和欠条的书写时间,从而鉴定借款条和欠条的真假性。 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结后,去年4月,黄某又以张女士夫妇欠其25000元为由起诉到阎良区法院,法院判处张女士夫妇赔偿黄某此款。张女士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院,并再次提出有一份记账本可作为重要鉴定材料。她去阎良区法院索要已经归档的记账本作为鉴定材料提交西安中院,经过数次找当时案件的主办法官翟震坤,却被告知“记账本已经被原告黄某拿走了”。 今年7月8日,翟法官给张女士出具了一个证明,上面明确写着:“关于阎良区法院审理的2002年第44号案件所涉及的张某递交的鉴定材料(记账本),已被黄某拿走,但再三做工作,黄某拒不交出。” 调 查 法官称“有些话我不好说” 7月27日早上,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阎良区法院,但被门口法警告知院长和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均不在。11时许,记者假称张女士的亲戚随同她去见了主办法官翟震坤(以下简称翟),三人在法庭门口有以下主要对话: 张:翟法官,我那账本的事到底咋办﹖ 记:这个账本不是交给你了么,后来咋能到黄某手中﹖ 翟:一审时是给了我,我也入卷归档了,上诉后案卷回来我也没看卷,张的律师都说见到过。后来咋回事我也不清楚。 记:现在账本不见了是咋回事﹖ 翟:我推测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在二审时会不会丢了;另一种可能是在阎良法院归档后被谁拿出来给黄某了。 记: 你认为可能是谁拿出来给黄的﹖ 翟:有些话我不好说。 记:你问过阎良法院档案室吗﹖ 张:现在我的案子还在中院,如果因拿不到这份重要证据,如果我败诉了谁负责﹖ 翟:这个问题我也不好说。我是经手法官,但我已经放到卷宗里面了,卷宗上面标的很明白:“物证一本”。这是我的案子,我也跑了很多路,也想早点找出来,问题解决了,把我也解脱了。 记:你有没有找过主管院长﹖如果张因此败诉了谁来负这个责任﹖ 翟:咋没找过,她整天找我,我只好找院长。 记:院长咋说的﹖ 翟:有些话我就不好说了。如果败诉了,我也不好说,有领导呢…… 张女士到底何时能要回自己的这个记账本,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