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热线回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47 浙江在线 | |||||||||
瑞安一群外来工反映:因他们是技工,企业怕他们走掉,便扣下他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这样扣工资合不合法? 回复: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无权以种种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重庆籍民工徐盛宇来电:在温岭市城东新农棉轧厂做压籽工时,不幸造成4级工伤,希望提供工伤保险方面的知识。 回复:据了解,徐盛宇所在的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这一问题只能向企业提出一次性工伤事故解决方案,可根据伤残程度,在解决方案中考虑累计伤残年份解决。 在东阳市横店镇中航磁性公司三号窑工作的刘青胜来信反映:4月29日,他修窑进车时不幸手掌被压伤,送到横店医院治疗一个月后,现已痊愈,但向业主要误工补贴时,企业主拒绝给予补贴。 回复:记者已与该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该大队同志认为,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除了报销医药费外,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企业应当酌情予以解决。如企业不解决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帮助解决。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洪加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