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村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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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50 生活报 | |||||||||
本报讯因怀疑村民有嫖娼行为,民警和乡干部竟将几人非法拘禁近两天。近日,法院对原龙江县公安局杏山乡派出所民警李新、杏山乡政府干部王士宏非法拘禁他人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判决,李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士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2年11月初,龙江县杏山乡政府干部王士宏获取了杏山乡农民汪景安等人可能在扎
事后,杏山派出所付给王士宏1500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