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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村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50 生活报

  本报讯因怀疑村民有嫖娼行为,民警和乡干部竟将几人非法拘禁近两天。近日,法院对原龙江县公安局杏山乡派出所民警李新、杏山乡政府干部王士宏非法拘禁他人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判决,李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士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2年11月初,龙江县杏山乡政府干部王士宏获取了杏山乡农民汪景安等人可能在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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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嫖娼的线索,随即向民警李新说明了情况,所长陈永初让两人负责此案。2002年11月11日夜到12日凌晨,二人先后将许亚彬、汪景安、姜代举、邵国才传唤到派出所。在传唤中,李新既未着装,也没有出示证件,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李新、王士宏将四人中的三人用手铐分别铐在派出所民警室内和乡政府办公室内,限制几人人身自由近两天,迫使汪景安、姜代举承认有嫖娼行为,并制作了假笔录,后对几人分别处以罚款。

  事后,杏山派出所付给王士宏1500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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