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到底该怎样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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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57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在今年新批的商品房项目中,小区车库无一例外地全部排除在房价之外,实行单独销售。然而,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对南京提交的《关于请求对商品房附属房屋权利归属作出立法解释的请示》书面答复中,出现了“全体业主共用的不得单独销售,部分业主专用的则可以单独销售”的说法。这是否意味着小区车库销售又要出现新的规定呢?
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所作的书面答复中,表示要鼓励开发企业多建人防设施,在平时用作地下车库,同时明确2003年5月1日后按照《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规定标准建设的停车库(位),可以分为全体业主共用的停车库(位)和部分业主各自专用的停车库(位),并明确两类停车库(位)各自的比例;全体业主共用的停车库(位)不能单独销售。专用停车库(位)可以单独销售。 随着私家车的剧增,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南京提交《关于请求对商品房附属房屋权利归属作出立法解释的请示》也正是出于同样的目的。然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规定怎样实行、能否顺利实行还是个未知数。根据江苏省物价局今年4月份出台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新政,“凡是层高在2.2米以上、不纳入公摊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车库、贮藏室,不再进入住宅商品房建安成本。”新建商品房的地下车库几乎都在2.2米以上,此举等于对小区车库单独销售予以了默认。 有关负责人称,解释中所称什么样的车库是“专用车库”,什么样的是“共用车库”,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判断。当前状态下,允许开发商对车库实行单独销售是鼓励开发商多建车库,缓解小区停车难的最实际的方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小区车库“二次销售”的现象。在南京市相关立法正式出台之前,小区车库销售政策不会改变。 作者:记者 郑春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