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中暑千万不可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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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5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夏季民工中暑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是今年才有。然而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监察及仲裁部门了解到,这方面的赔偿和争议案件却很少,究其原因,还是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发生事故后私了现象严重。
劳动仲裁处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民工因为工作中暑导致死亡,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像上述死亡的民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中暑导致死亡的就应该按照工亡处理,获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民工家属切不可和企业主私了,几万块钱就满足,打发了事了。 高温还在延续,劳动监察支队的负责人提醒民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记者朱锐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