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舞厅有炸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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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昕)只为了泄私愤,44岁的魏长虹酒后拨打110电话,谎称环城南路某舞厅内安装有炸弹。昨天,这一发生在今年5月15日的案件在碑林法院公开审理。魏长虹怎么也没想到,为了自己拨打的这个恐吓电话,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法院以编造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魏长虹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5月15日13时许,在环城南路某汽车修理厂工作的魏长虹,酒后与环城南路某舞
碑林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魏长虹为泄私愤,拨打报警电话,编造有人在公共场所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魏长虹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碑林法院刑庭付德清法官语重心长地对魏长虹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理智、冷静地解决。通过这次事件和教训,希望你能够从内心改造自己,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