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经适房产权登记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8 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到这个月为止,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两年试行已经期满,昨天,省物价局经过研究,正式决定将这项收费由试行转为正式标准,并且规定,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

  据介绍,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行为,200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有关通知,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记者获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房产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收取的费用。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物价部门规定,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为了减轻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公益性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负担,从今年8月10日起,对单位自建自用非住宅房、工业厂房所有权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计收。

  另外,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但这只限于初次确权登记的经济适用房,其他阶段不实行收费减免。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实习生袁园

  (编辑 爱玲)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搞垮了婚姻》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