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适房产权登记费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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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8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到这个月为止,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两年试行已经期满,昨天,省物价局经过研究,正式决定将这项收费由试行转为正式标准,并且规定,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 据介绍,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行为,200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有关通知,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记者获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房产
物价部门规定,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为了减轻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公益性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负担,从今年8月10日起,对单位自建自用非住宅房、工业厂房所有权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计收。 另外,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但这只限于初次确权登记的经济适用房,其他阶段不实行收费减免。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实习生袁园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