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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宅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低保户每套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8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实习生 刘江 通讯员 苏佳中)到本月底,我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两年试行期已满,昨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经过研究,决定将此项收费由试行转为正式标准。但同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一律收取20元。

  据了解,为了在活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减轻购房人负担,2002年省物价局和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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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专指房产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收取的费用。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经过两年的试行,昨天出台的新规定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为减轻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公益性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负担,从今年8月10日起,对单位自建自用非住宅房、工业厂房所有权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计收。

  另外,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但这只限于初次确权登记的经济适用房,其他阶段不实行收费减免。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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