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大火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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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47 新晚报 | |||||||||
本报讯 (王立新记者万佳)昨天10时,我市“二·二天潭大酒店大火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道外区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18日哈尔滨天潭大酒店开业,祁胜利担任总经理,祁胜东、祁艳华(2003年11月变更天潭大酒店企业负责人)担任副总经理,三人在经营管理该酒店期间,未在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在公安消防部门
赵忠礼于2002年8月6日至2003年1月30日,用哈尔滨中昌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每吨2500元至3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190#溶剂油400吨,后加价销售。郭旭、沈洪洋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30日在赵忠礼处购买190#溶剂油40吨,后加价销售给哈尔滨天潭大酒店等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