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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私放嫌犯原刑警队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2:4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7月27日电(朱丹、任硌)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熊健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一案业已审结,开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熊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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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12日,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接符某报案,称其被人抢劫现金500元。中队接案后,随即对受害人及证人进行了询问,查明此案是双河镇古月(化名)所为,但古月在逃。同月17日,古月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为逃避打击,古月亲属四处活动,托人找到熊健。熊健明知古月涉嫌抢劫构成犯罪,在未经刑警大队集体研究和分管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打电话对办案人员说:“经研究,古月年龄不满18岁,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交5000元。”

  第二天,古月的亲属向办案人员交齐了5850元(其中留置费用350元,500元退还受害者符某),办案人员在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情况下,将古月释放,致使此案中断侦查,犯罪嫌疑人古月至今在逃。

  2003年3月,宣汉县检察院调阅此案,熊健害怕情况暴露,指使办案人员连夜将案卷材料从承办人手中取走,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签字一栏中,伪造古月笔迹填写上名字,按上自己的指纹,又找分管领导签字以此掩盖调查。

  法院同时查明,1999年11月,宣汉县某单位职工黄某的妻兄在江苏无锡市参与盗窃作案后潜回宣汉,与其妻一起躲藏于黄家。同月17日,无锡警方和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在实施抓捕时,黄某明知妻兄系负案在逃犯而拒不开门。当警察用钢钎撬门时,黄才被迫开门。办案人员查清事实后认为黄某及其妻兄之妻二人涉嫌窝藏包庇罪,向熊健汇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对二人执行了刑事拘留。次日,黄某之哥找到熊健说情,要求不要将黄带到江苏去,就在宣汉处理,并在当晚宴请熊健进一步说情。同月24日,熊健在未经局领导同意情况下,安排办公室人员先收3万元放人,后办审批手续,并安排一民警到看守所将黄某等二人释放,致使此案中断侦查,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打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健在关押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对熊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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