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汽油烧女儿”案追踪 欲烧女儿的母亲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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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陈涛)因为房产纠纷,母女间发生争执,母亲张某一怒之下欲泼汽油烧女儿。昨天,海淀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3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张某因房产问题与女儿发生纠纷,后她到附近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她先将汽油泼到自己身上,然后想把汽油泼在女儿身上,意欲同归于尽。女儿见事不妙,慌忙跑到邻居家中躲藏,张某追至邻居家门口,继续向其女儿身上泼洒汽油,后被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张某系犯罪未遂,且其被执行逮捕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服法,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