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妻子打死丈夫 碎尸煮尸后想吃几块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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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1:07 城市晚报 | |||||||||
妻子张淑珍因丈夫周东力打麻将输钱等琐事,经常与周某发生口角。2004年4月3日9时许,二人在家中又因琐事争吵起来,周东力用擀面杖打张淑珍,张某随手拿起木棒猛击周某的头部,致使周某当场死亡。当日夜间,张淑珍将周某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放在锅内煮熟,藏在自家阳台等处的容器中。后经群众举报,警方将张淑珍抓获。 本报吉林市电 因丈夫打麻将等琐事而将丈夫杀死,而后将其碎尸、煮尸的张淑珍
张淑珍:“吃他是为了我们永远在一起” 据被告人张淑珍介绍,她和丈夫周东力经常因为打麻将等事而争吵,并协议准备离婚,但后来周东力反悔了。2004年4月3日上午,丈夫周东力想要上吊,她将其救下后,二人又发生争吵,周某用一根擀面杖打她,在厮打中,她拿起家中的长木棍打在周某的头上,将他打倒,过了一会儿,周某便没气了。事发后有人叫门,但她没敢开门。她说:“当时我想,这么大的尸体也抬不出去,我非常害怕,于是就有了将尸体肢解,然后把肉片煮熟,骨头扔掉,再吃几块肉的想法。我想让我的丈夫在我的肚子里,永远和我在一起,我不是故意杀人的。” 法院: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查明了此案。依照14名证人的证言、法医鉴定书及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本案是由婚姻矛盾引发的,但被告人张淑珍杀人碎尸、煮尸之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不应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淑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习记者 曲淼/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