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强奸幼女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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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1:4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儿子为父亲作辩护,称无经济能力赔偿受害方提出的26万元费用 新闻回放 一个年仅7岁的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名54岁的修自行车的老汉强奸。然而,更加不幸的是,小红被传染上两种性病…… 首次报道题目 《侮辱七岁女童 五旬修车汉被刑拘》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萧旗)强奸7岁女童的54岁老汉于海春,昨日正式受审。 昨日一大早,受辱女童小红和爸爸、妈妈就来到盘锦兴隆台区法院,准备开庭。出乎意料的是,在开庭前,法官告诉他们,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只允许一名监护人出庭审理此案。 据兴隆台区检察院公诉科一位姓韩的公诉人介绍,由于小红的年龄太小,开庭时,只好由妈妈一个人参加了庭审。被告人于海春,则由儿子为其辩护。 这位公诉人还说,由于此案事实清楚简单,因此,审理进行得比较顺利,被告人对一切事实供认不讳。双方主要争论的焦点是赔偿问题,小红的妈妈提出26万元的赔偿,这其中包括医药费、精神赔偿等费用,然而,对于这个要求,被告人的辩护人说,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昨日,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准备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后,小红妈妈哭着告诉记者:“现在家里一贫如洗,没有一分钱,我们受害这么重,还得不到赔偿,将来可怎么办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