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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之争是商户与开发商的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2:15 新京报

  建外经管中心回应本报“秀水利益谜局”报道,郭利文自辩关于其“多重身份”质疑:

  昨日,本报以《“秀水”之争后的利益谜局》为题,报道了老秀水市场拆迁风波与新秀水大厦招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蹊跷之处。报道指出,郭利文,既是老秀水管理方———建外办事处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的党总支书记,又是秀水豪森公司的股东,而秀水豪森又极可能成为新秀水大厦的管理方,其多重身份引发了商户们质疑。昨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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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文与经管中心总经理孙晓维约见本报记者,就几个焦点问题作了回应,并将矛头直指新秀水大厦的开发商:“现在媒体的报道把水搅混了,秀水街目前的利益纷争其实就是商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建华会否参与新秀水管理?

  郭利文表示,“我们趟这混水的可能性更小了”

  郭利文首先承认,她的确是朝阳建华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后来公司改制,并更名为天伟利达经贸有限公司,她出任董事长。“不过,改制是上级政府批准的,更名是工商局要求的。”

  今年6月,一度风传秀水豪森将成为新秀水大厦的管理方。而秀水豪森由两大股东组成,一为北京市朝阳建华贸易公司,一为新雅顺天府公司。商户们由此质疑郭利文作为老秀水管理方负责人,却又极可能成为新秀水管理方的股东,其中利益关系不免让人产生“灭市兴厦”的猜疑。

  对此,郭利文说:“我们公司与新雅顺天府合作成立秀水豪森公司,是在秀水街大厦工程出现之前,但并不是为了进入秀水街大厦而成立的公司。”

  记者查证,工商注册材料显示,秀水豪森于今年4月成立,而其股东之一新雅顺天府的部分股东,与新秀水开发商新雅盛宏的股东,有两名自然人股东重合。由此可见,秀水豪森将成为新秀水管理方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对此,郭利文表示,鉴于目前的形势,天伟利达公司已向开发商新雅盛宏公司去函,声明双方未订立任何关于具体经营管理的协议、合同,提请不要以秀水豪森的名义进行招商或其他经营活动。“本来合作就只是个意向,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趟这混水的可能性更小了。

  管理费都流到哪去了?

  郭利文否认有关“侵吞国资”指控,商户表示管理方消防投入不够本报昨天的报道中还提到,商户们对每年交纳的管理费流向也提出了怀疑。

  郭利文首先介绍了近年收取的管理费情况:“2001年之前,每个摊位只收一个月400元设备管理费,后来政企分开后,加到600元,2002年时加到1000元左右,视摊位情况有所起伏。”

  郭利文认为,这笔管理费相对商户们从市场上取得的收益来说并不算高。关于这笔费用的使用,郭利文说,“以2003年为例,一共收了373万的管理费,但我们要开支经管中心50多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每年还要花几十万对市场维护、保养,给商户装烟感、摄像探头,每年还要交纳消防罚款。”

  老秀水市场商户朱定亚对郭利文的说法并不认同,“烟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实是买了一些,但相对我们交纳的管理费,经管中心在这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不然消防隐患问题也就不会成为现在有关部门力主拆迁秀水街的理由了。”

  郭利文也承认管理费有赢余,但她认为有赢余是正常的,“国家不也给国有企业每年下指标都要赢利吗。”

  针对有举报人认为这笔费用被转入了建华公司账下的说法,郭利文予以了否认,“赢余部分成为了中心的资金积累,绝对没有转入建华账下。”

  秀水之争到底是谁在争?

  郭利文认为其实质是商户和开发商的矛盾,而其作为管理部门只起调节作用在此前关于老秀水是留是拆的争论中,政府部门的态度比较一致地支持拆迁,昨日,经管中心的总经理孙晓维表示:“对我们来说,能保住老秀水市场最好不过了,而且为了保市,我们提出过多种改造方案,最近的一次是希望把旁边京客隆的院子拿过来,以加宽通道。本来院子都已经改好了,但秀水街大厦的工程下来了,一下子就黄了。”

  “就目前形势来看,不拆旧市场的事情很悬。”孙又说。

  “现在媒体多在提秀水街存在‘谜局’,这其实是把水搅混了。秀水街目前的利益纷争很明确,就是商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郭利文昨天的态度很明确,“开发商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商户追求的是保住自己的经营地位与经济利益,而我们市场管理部门,就是在其中起调节作用,平衡双方的利益,找到结合点,以达到政府所希望的平稳入市。”

  新秀水开发商什么来头?

  有关报道质疑“秀水街大厦名称由来”、“大厦地块土地转让过程”、“开发商资质”等三大焦点问题昨日,中国青年报的有关报道,也将矛头指向了开发商,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秀水街大厦名称由来”、“大厦地块土地转让过程”、“开发商资质”等三方面。

  关于秀水街大厦名称的由来,本报昨日报道也有提及。

  2002年5月27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在给新雅盛宏的立项批复中,同意建设项目名称为“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9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但不到一年,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给新雅盛宏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秀水街市场改造”,建设规模也从原来的1万多平方米猛增到27891.50平方米,然而总造价没变,还是3000万元。

  事实上,新雅盛宏正是在此之后以“秀水街市场”的名称对外招商,并在媒体上广为宣传。对此,秀水豪森董事长杨国彬在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申报的是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可上边批的是秀水街市场大厦,其实我们也不愿意叫这个名。”

  中青报由此提出疑问:“一个上报的是‘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一个一定要给加上‘秀水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必要那么‘热心’吗?”

  关于土地转让问题,开发商取得新秀水大厦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而根据有关法规,新秀水大厦并不符合“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教育、科技、体育用地”等适用“协议出让”的性质,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事实上,对比同类型地块的地价,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地块,开发商需支出的土地成本为每平方米6500元左右,而新秀水大厦的地价则折合每平方米1835元,两者相差悬殊。

  第三,开发商资质也令人疑惑。中青报的调查显示,新秀水大厦的开发商新雅盛宏是在2003年2月20日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但在此之前,即2002年5月23日,新雅盛宏就获得了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开发建设“东大桥路商业楼”项目的批复。

  根据以上情况,中青报提出疑问:“谁在重视这片土地的开发?本报已经知道了郭利文在其中的利害关系,还有没有级别更高的人和部门‘热心’这片土地的开发?”

  本报记者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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