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宫拍电影审批难度增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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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3:34 北京晨报 | |||||||||
为保护文物,全国古建景点每年拒收上亿元在7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说明,内容中提到将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昨天,梅宁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利用文物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次数应减少,能不在文物单位举办的活动尽量避开文物单位”。
故宫拍戏需国家文物局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影视公司都要求在诸如故宫、太庙等高等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拍摄电影、电视,一些大型商业演出活动也都希望将活动场所确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但是,记者了解到,想在这些单位进行拍摄并非易事,除了确保安全外,还要上报国家文物局,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拍摄。不过,尽管获得批准,一般的拍摄活动场所也仅限于外景,而许多场所和文物是不能拍摄的。 国家文物局规定,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想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必须先上报申请书,需写明申请机构名称、拍摄项目及目的、拍摄时间和地点、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等;制作考古发掘现场的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及拍摄特殊的珍贵文物,如书画、壁画、丝织品、漆器等易损易坏文物时也需要上报材料,最终由国家文物局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政法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意见送达申请人。 审查严格艺术、纪实类易通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文物局在受理影视公司的拍摄申请时,要严格审查拍片单位的目的,拍戏说历史等商业片的难度最大,一般来说,拍艺术片和反映历史的纪录片相对容易些。 因为这类片子向人们反映的是中国的历史、艺术,也是向世界人民推介中国。尽管主管部门对申报程序的要求相同,但是这类片子更容易获得负责部门人员的理解,从感情上更容易接受。 据介绍,在故宫这类国家高等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除了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外,还要在拍摄前与故宫管理部门签署正式的协议,协议中对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详细规定。一般来说,拍摄只能在非开放时间内进行,这是为了不与游客参观产生冲突。目前,一个主题为《故宫》的百集电视纪录片正在故宫内进行拍摄,该纪录片是为了庆祝故宫博物院2005年迎来80周年院庆而特意拍摄的,拍摄经过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批准。 门槛提高文保单位自断财路 其实,许多影视公司更愿意在影片中使用真实场景,也愿意为此而花大笔金钱。但是,因为拍摄审批程序要求严格,影视公司不得不采用人造景观。“现在,找上门的影视公司越来越多了,但实际上每年能够进行拍摄的次数却是越来越少了。”故宫博物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的政策是“不鼓励来这里拍摄”。事实上,即使通过了审批,来故宫这种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影视片的制作成本肯定会增加不少,一些实力稍逊的公司是承受不住的。 据调查,目前国内包括故宫、太庙、长城、颐和园、避暑山庄、孔庙等高等级的文物古建每年至少能够接到上千个影视剧组、演出团体和大型文化活动的申请,以每个活动需要交纳100万元的费用来计算,全国的古建景点至少可以收入1亿元人民币,但是,如此庞大的资金不得不流走。“保护文物是第一位的,我们不能以收费为主。”承德避暑山庄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首席记者 杨玉峰/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