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天然气利用工程遭遇尴尬,市政府成了被告—— “特许经营权”引发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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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许昌讯由于许昌中房燃气有限公司对市政府给予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持有异议,而将市政府告上法庭,目前,持有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工程“尚方宝剑”的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手脚受到束缚。 7月26日,许昌市天伦燃气公司在许昌市区的两处施工工地被中房燃气公司的部分职工阻止,部分已经开挖的天然气管道沟被回填。
27日上午,中房燃气公司一位负责人说,阻止施工是部分职工的自发行为,因为他们要“吃饭”。“今年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一个42号文件,规定许昌市天伦燃气公司在市区拥有50年的特许经营权,其他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在市区规划区域内进行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与经营。”该负责人说,“该文件在许昌市区天然气利用方面,等于给我们公司判了死刑。” 许昌中房燃气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经营管道液化气的公司,目前在许昌市区内拥有用户1万多个,铺设中压管网50多公里,低压管网150多公里,是许昌市较大的一家燃气公司。国家西气东输项目启动后,中房燃气公司积极参与,在许昌市周边地区承接了天然气工程。经许昌市有关部门批准后,该公司在许昌市东城区,开始进行天然气管网铺设工程。然而在2003年11月,该在建工程被紧急叫停,理由是在2003年3月,许昌市政府授权许昌市计委与河南天伦燃气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的合作协议书。 针对中房燃气公司职工面临“没饭吃”的险境,公司多次向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政府能够找到一个良策,谋求“天然气”和“液化气”“沟通”,握手言和,但无果。今年6月下旬,中房燃气公司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将许昌市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42号文件、认定被告作出的“50年的特许经营权”为违法行为、认定被告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公平竞争权、裁定第三人停止施工等。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说,在承担了许昌市385万美元债务前提下,他们公司才进入许昌,这是许昌市在天然气项目工程招商中11个条件的第一个条件。该副总经理认为,他们公司的经营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个别公司对他们采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利益。 7月22日下午,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休庭后,合议庭表示择日作出判决。 (记者 杜文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