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仿领导签名 “书法家”被判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5:33 大连晚报 | |||||||||
摹仿领导签名 “书法家”被判徒刑我市某超市有限公司职员崔滨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通讯员 于彬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我市某超市有限公司职员崔滨摹仿领导签名,从公司弄走了近3万元。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崔滨有期徒刑2年。
今年,崔滨被某超市有限公司聘用为广告部职员。崔滨看到同事和自己都有权向公司申领资金,便填写了两张金额分别为12000元和18000元的支付现款申请单,找到公司业务经理马某和陈某签名后,通过不法手段“弄”到自己书写的“支付现款申请单”上。崔滨拿着摹仿领导签名的申请单到公司财务部领取金额为3万元转账支票一张。崔滨用支票存入一印务公司账户内,套取人民币25400元占为己有。案发时,崔滨将赃款全部挥霍。 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崔滨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采取摹仿领导签名的手段,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通讯员 于彬 本报记者 静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