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未到期起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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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5:44 大连晚报 | |||||||||
债权未到期起诉被驳回通讯员 张子荣 记者 化冰 本报讯昨天,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当庭调解支持原告到期债权的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原告未到期债权的请求。 2000年10月,家住金州区的赵某聘用李某为其装修楼房。当时约定,整个装修工程造
到了今年7月份,赵某还是没有还清这笔款项,李某就在7月13日以赵某欠其装修材料费2.5万元、人工费2万元不还为由,将其起诉到了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赵某立即支付欠款4.5万元。被告赵某以第二笔欠款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原告李某的请求。 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李某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劝解工作,讲明对已经到期的债权,一方不履行义务,法律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但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李某听了法官的解释之后认为有道理,决定暂放弃对第二笔债权的追偿权。提到对已交纳的第二笔债权相应的诉讼费时,李某说:“就算我花钱买点教训吧!” 作者:通讯员 张子荣 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