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专项检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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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6:34 大连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大连市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二、检查内容:1.各单位依法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2.各单位招用残疾人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单位自查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以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时间定于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集中检查时间于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进行。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抽调执法监察人员,组织力量深入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由大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39790982397906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