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0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王晓妍报道: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公告:从8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机动车驾驶人和前排乘坐人必须使用安全带。 公告对以上所提的小型机动车范围界定为:核定载客人数在20人以下或车长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型小客车、普通型小客车、微型小客车)和小型平头货车。
对违反公告规定,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给予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