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一日起条例生效 非法营运车辆“突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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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0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黄进明、王晓研报道:昨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8月1日起《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非法营运车辆将面临“突然死亡”:吊销驾照、注销车牌,并罚款1万元。 目前,武汉有公共汽车、电车5000余辆,日均客运量270多万人次。而据市交管局负责人保守估计,全市有5000辆“黑的”,交管部门通过摄像取证,已将1700台有非法营运行为
今年6月通过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对未取得本市线路经营权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市交管局表示,条例生效后,对于被查获的非法营运行为,将没收非法所得,每辆车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据透露,“黑面的”主要集中在青山白玉山、洪山华农、汉口黄浦路以及东西湖吴家山等地区。8月1日至31日,全市交警、治安、户政、巡逻、武警等将联合作战,在7个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西湖区展开集中整治。 警方称,对提供准确有效证据、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400元的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