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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有身孕竟浑然不觉医生判作内分泌失调 高龄产妇状告医院误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05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丁慧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42岁的周女士说:老中医没能及时查出孕症,致使自己当上了超生妈妈。因为误诊而被迫生出孩子,周女士将医生和医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孩子抚育费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余元。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市一中院仅判决医院返还周女士医药费429.8元。

      案件原告周女士15年前曾经生育一子,她以前因内分泌失调,时常闭经,后经陕南中医门诊部中药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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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不错。2000年4月,周女士再次出现闭经症状,又来到陕南中医门诊部,以前一直负责治疗的王医生便按照老办法给周女士作了治疗,但未见效果。5个月后,病情迟迟未见好转的周女士去医院作B超检查,赫然发现自己竟然已经有8个月的身孕,且已无法进行人流。无奈之下,周女士于2000年年底生下一名男婴。

      超生儿的降临违反了国家规定,给周女士一家带来了不少麻烦。罚款不说,孩子上不了户口,无法进幼儿园,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此,周女士认为,由于陕南中医门诊部技术差,导致漏诊,使自己失去了及时获知怀孕的时机,进而丧失选择中止妊娠的权利,直接造成自己在不知情和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产下第二胎。

      陕南中医门诊部和王医生则认为,周女士已经育有一子,这次没理由不察觉自己的孕情,而要到怀孕8个多月后经B超检查才知道。何况,周女士在其他医院作产前检查时,曾在“胎动孕周”一栏内填写为“5月”,这说明周女士明知自己怀孕。被告还说,门诊部诊疗手段有限,加上中医技术所限,在病人误导的情况下未能查出孕情,是客观条件所限而无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陕南中医门诊部及王医生的医疗行为与周女士产下第二胎之间无因果关系,王医生在为周女士诊治时未作进一步鉴别诊断,存在不足,故周女士支付的医疗费理应得到返还,由于王医生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陕南中医门诊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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