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撞碎清代花瓶 观展人被索百万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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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2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由于展柜的玻璃太透明,观展人竟然一头撞在玻璃上导致展柜里的一只清代花瓶应声落地。昨天,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起诉碰坏清代花瓶的房某巨额赔偿案。拍卖公司的索赔额高达133万元。 今年年初,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京广中心举办“2004迎春拍卖会”。谁知第一天预展,就有一位观展人将珍贵展品———清代乾隆年间制造的青花折枝花卉六棱花瓶给撞坏。拍卖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房某赔偿保险费、拍卖佣金、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3万余元。 拍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房某书写的一份《事情经过》称:“我往左跨了两步,歪着头去看百鹿尊的左侧面,由于我本人看得专注,又是第一天预展,展柜玻璃非常洁净通透,上面也没有小心玻璃的警告提示,所以我的左额头撞到展示青花六棱花瓶的外侧玻璃上,玻璃碎了,倒向展柜里面,把青花六棱花瓶推出展柜外面,掉在地上碎了。这前后不过几秒钟。我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里面的人也是如此。事情由我引起,我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尽保管义务难得保险公司百分之百赔偿 记者昨天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参加展览或拍卖的物品,一般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三个险种:由物品所有者投保的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由主办方投保的公共责任险。财产险又分为普通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 物品发生损坏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除了由于盗窃、抢劫等事件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外,一般的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后按照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但是对于参拍或参展的贵重物品,投保人也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尽到投保人的看护、小心保管等义务,否则将不会得到保险公司100%的赔偿。 有关人士分析,本案中由于观众造成参拍物品损坏,保险公司会先确定责任,然后才能判定根据哪种保险来理赔。如果其中有主办方的责任,可能会按照公众责任险的条款来赔偿;如果其中没有主办方的责任,则可能按照财产一切险的条款进行赔偿。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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