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市花园业主起诉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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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2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因没有以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名义起诉,万科城市花园50多名单独起诉的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的官司中败诉。二中院终审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朱某等50余人都是万科城市花园业主。他们认为,万科物业公司的物业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此向万科物业公司主张履行相应的明示业务,但未果。为此,他们起诉要求了解有关物业管理情况并要求万科物业公司返还有线电视初装费及利息。
原审法院认为,朱某等人与万科物业公司形成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要解决这类纠纷,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等人所诉万科物业公司在有关资金的收取及使用问题上,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起诉讼。因此朱某等人作为单一业主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作者:程婕 | |||||||||